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