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撫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後30天內返還投資人已支付的款項,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不應由基金份額的購買者即投資者承擔,而應由基金份額的出售者即基金管理人承擔。這些後果包括:
1,承擔撫養費用。購買基金份額的投資者不承擔基金募集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全部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這裏所說的債務和費用,包括募集資金申請的審批費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費用、銷售機構的銷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以及為支付上述費用而舉借的債務。
2.返還認購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後30日內全額返還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實際支付的款項,同時向投資人支付已支付款項的利息損失,即同期銀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