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初,沈陽市房屋維修基金支付了總購房款的2.5%。兩年後,沈陽市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調整為“價格高於2300元/平方米的房屋,為房屋總價款的2.5%;每平方米2300元以下的房屋,按實際房價的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