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嗎?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的市、縣;(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根據上述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我們發現有些財產可能只由繼承人保管,但他們實際上並不享有所有權。對於這樣的財產,不能視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死後由繼承人繼承。至於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以上文章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為大家列舉了壹下。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公民依法承包的個人利益,也可以按規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