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我國的第三部門包含法定社會組織、草根社會組織、準社會組織、其他社會組織(政治性、宗教性、宗教組織)。法定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草根社會組織包括社區社會組織、單位下屬社會組織、農村社會組織。準社會組織包括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自治組織。中國政治背景下的社會團體,屬於第三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又不能包含所有的第三部門在內。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