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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有限合夥需要辦理私募備案

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名稱鼓勵增加“私募”字樣,但目前暫不作強制性要求。

二、 經營範圍和名稱不符合自律要求,又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工商變更的,可先書面承諾事後變更。

三、 對實繳資本提出要求,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註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進行提示和公示。

四、 明確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因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五、 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若未備案需要穿透核查。

六、 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上傳員工在職證明、勞務合同等文件。七、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