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執行醫保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和協議的執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醫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負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實施和管理,及時掌握新政策,做到上傳下達。
四、負責與市醫保中心結算醫院支付的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
五、負責離休幹部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費用審核、報賬。
六、負責每季度評審重慢性病專項工作,組織鑒定,費用申報。
七、負責市級領導幹部醫療保健工作及相關手續。
八、每月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並按制度進行獎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