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每年都會在固定時間(3月或7月)核定基準,並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新的基準。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300%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0%;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如果員工工資在300%-60%之間,應以實際工資為準。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2.速度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20%,個人繳費率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10%,個人繳費率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1%,個人繳費率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5%,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