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基金的資金來源:
(壹)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納入統籌基金;
(三)統籌基金利息收入;
(4)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⑤政府資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擴展數據: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這是壹個重要原則。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設立和使用有四項具體規定:壹是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設立。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設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第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明確劃分,分開管理。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
目的是明確各自的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便於管理。三是制定統籌基金最低支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
百度百科-整體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