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所得稅
問題 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規定,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捐贈所得;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