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根據職工上年末工資全額核定,每年調整壹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通知。
擴展數據:
目前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控制在5%,超過這個比例的可以保持不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隨著勞動者工資的不斷提高和住房商品化的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率也將不斷變化並呈現上升趨勢。
2016、1年5月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高於12%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超過12%,暫執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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