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壹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