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返還:
1.個人賬戶返還窗口受理申報資料;
2.打印“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返還確認單(單位)”(壹式三份);
3.經辦人、復核人簽字(或蓋章),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退: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提出個人賬戶清退申請;
2.工作人員審核後受理,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打印清退單;
3.基金撥付崗位工作人員處理清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