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港口建設費是經國務院批準征收的專項用於港口建設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港口建設費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條 港口建設費的征收、解繳、使用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註:《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