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2.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哪些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是: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及其職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壹是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二是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三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四是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五是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六是超過定額、限額標準之外的費用;七是不具備臨床剖腹產手術指征,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腹產術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費用;八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