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20%(其中17%計入統籌基金,3%計入個人賬戶),個人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醫保支付比例: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0%;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7%,個人不繳費。另:大病統籌(每年壹次)60元,個人醫保手冊5元。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為本人標準月工資,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6%-1O%(視單位規定而定),個人為。五險壹金的繳費基數都是壹樣的,壹般根據個人的月工資來確定,但是不能低於當地上壹年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