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按下列標準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以參保人退休時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參保人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壹年繳納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月數;
3.過渡養老金月標準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養老金和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養老金之和。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發放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礎,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向參保人員發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