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錢就好。到醫療保險所在地社保局辦理自付手續,醫療保險中斷,連續三個月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累計繳費中斷六個月的,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恢復繳費後,連續中斷繳費滿3個月,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累計中斷繳費滿6個月,在連續繳費滿1年後方可再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職工從重新設置用工形式、職工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繳納而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的次月起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合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