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1、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壹步減輕市場主題稅負;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環節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
聽取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匯報,確保機構重置、職能調整按時到位,討論通過《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建築業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根據之前發布的《營業稅改正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其中建築安裝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建築安裝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則適用3%的征收率。
擴展資料:
增值稅稅率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6%。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百度百科-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