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是中國教育部根據與有關政府、機構、學校和有關國際組織達成的教育交流協議或諒解提供的全額或部分獎學金。包括本科獎學金、碩士獎學金、博士獎學金、中國先進生獎學金、普通先進生獎學金和高級先進生獎學金。申請人須向所在國負責派遣留學生的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學校或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符合《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獎學金申請表,提交學歷、成績單、學習計劃、健康證明、推薦信等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由派遣國駐華使館或中國駐承擔招生事務的派遣國使館(總領館)在《申請辦法》規定的時間內直接送達或送達獎學基金委員會。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詳情請參考附件《各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無論是否被受理,均不予退還。畢業證、外國人體檢記錄等重要材料的原件必須由申請人本人保管。
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招生要求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其申請視為無效,不予受理。被錄取的申請材料會被轉到相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果申請人已提前與相關學校聯系並獲得入學許可,請在申請材料中附上學校的相關證明,以方便學校錄取。入學時確定的學校、專業和年限,來華後原則上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