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單位信托是由壹份名為信托契約的文件設立的管理公司。在組織結構方面,它沒有董事會。基金管理人公司將基金本身設立為委托公司,聘請管理人自行或再次管理基金的運作和運作。通常由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負責辦理受益憑證——基金份額憑證的發行、交易、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和還本付息。
受托人接受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委托,以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義為基金登記開戶。基金賬戶完全獨立於基金托管公司的賬戶。即使基金托管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其債權人也不能動用基金的資產。其職責是管理、保管和處分信托財產,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工作,確保基金管理人遵守招募說明書所列的投資規定,使其投資組合符合信托契約的要求。當單位信托基金出現問題時,受托人有責任向投資者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