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持工傷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在取得工傷證明和傷殘等級證書後,可以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在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必須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