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2020年底以後,納稅人需要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數額。2020年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期間取得,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綜合所得減去速算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本年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的預繳稅額,得到應退或補的稅額,並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或補稅。
應退或應繳稅=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2020年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