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獎學基金委員會申請資助的流程:1。學費按照個人申請、駐外使(領)館審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發放、教育部監管的流程發放。二、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學費應為完成經批準的學習計劃所需的學費,不包括留學單位收取的選修費和根據個人需要支付的保險、住宿等生活費。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送班項目學費範圍和標準,在簽訂項目協議前,須報教育部批準。學費可按留學單位規定分期支付給留學單位,或報銷給留學人員。三、國家資助留學人員符合學費資助條件(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班級除外),在規定的資助期限內,壹般應在留學單位規定的學費繳納日前30個工作日,通過郵寄或親自到駐外使(領)館申請繳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