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7種賬戶,法院也無權凍結扣劃!
1、社保基金。
2、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3、工會費。
4、信用卡。
5、已申請破產的企業的存款賬戶。
6、撫恤金。
7、名下非本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