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五條由以下幾項組成: (壹)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3)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助金組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是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只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