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特殊疾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不能支付自費和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
成分使用
費用來源,統籌地區所有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賬戶後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贈、銀行利息、滯納金等。
根據使用規則,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醫院)轉診、異地安置、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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