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擬轉入的合格上證所會員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投資者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份額轉托管。場外轉讓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接口規範申報轉托管,必須註明轉入方(SSE)代碼、開放式基金賬號、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量,其中轉托管數量應為整數。
3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轉托管申報。合格再托管的申請數據,沖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同時相應沖減上海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對於不合格的再托管申請數據,應註明失敗原因並反饋給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中國結算公司將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反饋托管轉讓成功和失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