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 n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於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名單。當年之前五個納稅年度發生的未彌補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累計延期不超過65,438+00年。從事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設備、材料、封裝、測試、軟件的公司,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法定稅率為25%的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從事集成電路設計、設備、材料、封裝測試和軟件的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對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年份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名單,
符合原政策條件並在2019之前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可繼續享受原政策至2020年原政策到期,並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其中定期減免稅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剩余期可享受至該期期滿。按照原來的政策條件,不是2019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