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務機構。就收益分配而言,則主要在投資者和管理人之間進行。股權投資類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終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收益分配:第壹步:預先扣除管理費、托管費和運營服務費等費用;第二步:返還投資人本金;第三步:支付各投資人預期基準收益;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後,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按壹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客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