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壹個結算周期。結算周期根據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時間、惡性腫瘤放化療時間、腎移植術後腎透析時間和抗排異藥物門診治療時間設定。
在壹個結算周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的級別和費用數額實行分段計算、累計支付,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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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建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誌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唯壹的。
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對繳費記錄有異議的,應當書面提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核實並給予書面答復,並按要求更正錯誤。
第三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個人賬戶的繳費記錄,按繳費年度向參保人出具個人賬戶繳費記錄對賬單。
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