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本公司發行的任壹開放式基金後,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單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壹種業務模式。
投資者可在任壹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轉入目標基金銷售的銷售機構處辦理基金轉換。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人代理的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壹註冊登記人處註冊的基金。
擴展資料:
轉換條件
轉換申請中的兩只基金要符合如下條件:
(1)在同壹家銷售機構銷售的,且為同壹註冊登記人的兩只同時開放式基金;
(2)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購費為零的基金默認為前端收費模式;
(3)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可以轉換到前端或後端收費模式的其它基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基金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