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首期交存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
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所以不同的地區,交存的數額是不同的。
維修資金=房屋建築面積*當地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價*5%(或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