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民登記是指選舉機構代表國家依法承認有選舉權的公民,使其成為有權參加選舉活動的選民的壹種選舉程序。
2、戶籍登記,是指暫住3天以上30天以下且未滿16周歲的,由暫住地居(村)委會負責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3.兵役登記是指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並經過登記的男性公民。
4.婚姻登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批準,取得結婚證的行為。
5.入學和就業。入學是指子女第壹次入學,就業是指在法定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獲得報酬或經營收入的活動。
6.辦理公證事務。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
7.前往邊境管理區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是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人員的通行證件。
8.辦理出境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10,報考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
11.申請個體營業執照。
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和其他金融服務。
13.參加社會保險,接受社會救濟。
14,辦理乘坐民航飛機的手續。
15,入住酒店。
16.提取匯款和郵件。
17,寄售商品。
18,辦理其他事務(如手機、寬帶接入、網吧登記等。).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