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的預先登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受理購房預登記。受理購買預登記的時間不得少於30天。
預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供符合購房條件的證明文件,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購房者還應當提供符合優先購房條件的證明文件。
預登記期間,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向預登記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開球審核和采購訂單的確定。
在預登記截止日,開發建設單位將所有預登記人分為優先購買人和其他購買人兩類,通過公開搖珠的方式在兩類預登記人中確定購買資格。
(3)確認買家名單
開發建設單位通過市房管系統將預登記申請信息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審核。
市國土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搖珠確定的順序依次審核預登記人的購房資格;並按照可售房源的兩倍提供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名單(分為優先購房人和其他購房人)。
(4)註冊前宣傳
市國土房管局將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公眾網站向社會公示通過審核的預登記人員,公示期不得少於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預登記申請,為有效的預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