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醫療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將藥品分為三類:
第壹類甲類,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
第二類乙類,用此類藥需個人先按壹定的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後,剩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
第三類丙類,這部分的藥是不報銷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壹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