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期創新基金項目其他申報條件具體如下: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是支持創業初期、有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但企業資金較少的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30萬、不高於300萬;
2.自註冊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報截止時間不超過36個月;
3、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高於3000萬元;
5. 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6. 申報的項目尚未形成銷售;
7、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件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立項項目,資助額度20萬元—40萬元。所有申報項目需經項目組織單位立項支持,地方支持金額不得低於15萬,西部地區不得低於10萬。
同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企業需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