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20%(其中17%計入統籌基金,3%計入個人賬戶),個人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醫保支付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劃分的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
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