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就是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成員之間開展存貸款業務。信用合作社的建立直接關系到自然經濟和小商品經濟的發展。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的季節性、分散性、小規模性等特點,小生產者和農戶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必須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於是出現了這種以出資入股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信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