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為妳的情況比較特殊。為了確保您的權益,有必要召開相關人員會議,討論您的相關問題。
1.工傷保險待遇次月支付:支付工傷待遇的企業應於每月5日前填報《北京市企業工傷保險基金月報表》,報送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與工傷職工數據庫核對後,作為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2.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其中,總額超過5萬元的,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然後填寫月支付報表上報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撥付。
3.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在每月10前對企業報送的月度繳費報表進行審核匯總,經區縣財政局社保經辦部門審核蓋章後,將匯總後的月度繳費報表及軟盤報送市社保中心。經市社保中心審核匯總後,填寫月度繳費報表,於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4、市財政局於每月30日前,將本市繳納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撥付到市社保中心。
5、市社保中心於次月2日前撥付到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6、各區縣社保機構於下月10前撥付給企業。企業要及時發放給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