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儲蓄賬戶。它不是壹個農民的私人賬戶。裏面的資金不會因為壹年沒有使用而返還給農民,也不會失效。相反,這些錢流入壹個巨大的公共基金池,與其他農民的捐款匯集在壹起,成為壹種強大的資源。
什麽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制度。該系統於2003年正式啟動。與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經濟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從制度上為農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減輕農民的醫療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看病難的問題。它采取個人捐款、集體支持和政府資助的形式來籌集資金。2018政府機構改革後,新農合轉由國家醫保局實施。
綜上所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壹項醫療保障制度,對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