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基金會實現避稅
同離岸信托相似的還有基金會,自20世紀20年代開始,列支敦士登就開始了遺產和資產規劃業務,基金會的業務開始萌芽。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基金會的建立通常是為了遵循創始人的意願,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在運作方面基金會可以持有股票、投資組合、地產和知識產權、銀行存款、人壽保單以及其他類資產。同信托壹樣,基金會是財富管理、國際收入和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非常適合財富保護和轉移、遺產避稅、資本利得處理、員工股權計劃、養老金、保險計劃、藝術品收藏、慈善目的等。基金會在法律上被所有普通法和民法轄區認可也是避稅天堂較為流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