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不按14%計提職工福利費。
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事業單位福利費核算按編制人數定額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福利費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擴展資料:
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
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當年事業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再從“產成品”科目轉入“事業支出”科目。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年終結賬後,該科目無余額。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項目支出”級科目設置三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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