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學校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
2、負責學校規範管理與健康發展的政策研究與制定;
3、負責區教育局權限內民辦學校設立的審批;
4、負責已批準的民辦學校變更、統計、年檢;
5、負責民辦教育政府專項基金經費預算;
6、監督協調學校收費政策、收費標準執行工作;
7、負責學校學生入學及學籍管理工作;
8、負責學校招生廣告(含宣傳材料)初審、備案;
9、負責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資格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