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報人須為我省行政區域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含中央駐魯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的正式在職科研人員或聘期能覆蓋項目執行期的全職聘用人員。強化應用導向,鼓勵支持成長型科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研人員申報。
2.項目申請人僅限申報1項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含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聯合基金、重大基礎研究項目)。根據《省科技計劃限項申報規定》,有2項及以上在研各類省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報。
3.根據《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之規定,不具備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條件的不得申報。
法律依據:《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根據年度科技計劃總體部署,分批次發布省自然基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和時間要求等。
第十三條 省自然基金項目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壹)是所申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具有履行項目負責人責任的能力;(二)是山東省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正式人員或長期工作人員;(三)具有所申請項目必需的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條件;(四)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省自然基金實行推薦申報制。項目申請人按照省自然基金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報項目申請書。申請書經依托單位審查通過後,由推薦部門統壹推薦至省科技廳。項目申請人、依托單位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