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之壹是未經合法程序向不特定的人(社會公眾)集資。
因此,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A.私募基金是針對特定的人來募集資金,而不是不特定的人(大眾)。
B.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募集資金,備案只是後壹道程序。
結論:
兩者是不同的範疇,和非法集資沒有關系。如果民間集資是針對特定的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