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包括我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托,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壹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擴展資料:
金融業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壹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準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準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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