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青島企業的合同制工人在1991年後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基金。1993後,企業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企業所有員工從那時起繳納社會保險。
同期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不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2065438+2004年10月以後,我國才實行統壹的社會保險繳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