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基金公司需要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三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註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公司設立申請需要什麽材料
基金公司設立申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承諾函。股東對提交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作出的承諾,以固有貨幣資金出資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的承諾;
2、確認書;
3、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