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處理:
53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主要賬務處理。小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主要經營業務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三、期(月)末,可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